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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抽驗食品洗潔劑 3件標示不合格

台北市衛生局最近抽驗「食品洗潔劑」,一共抽驗20件市售「食品洗潔劑」產品,結果品質檢驗都符合規定,不過衛生局進一步抽驗包裝標示,有3件產品外包裝,沒有依照新規定,以中文標示「主要成分化學名稱」等,已經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,要求業者限期改正。(林麗玉報導)

 

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王明理說,這次抽驗20件食品洗潔劑包裝產品,品質檢驗包含砷(以As2O3計)、重金屬(以Pb計)、甲醇含量、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(nonylphenol及nonylphenol ethoxylate)、螢光增白劑等,都符合規定。不過進行食品用洗潔劑標示進行檢查,3件產品外包裝都沒有中文標示「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」。而依據前年6月19日公布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從今年6月19日起製造

食品用洗潔劑產品外包裝,應該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7條規定,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:一、品名。二、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;其為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,應分別標明。三、淨重或容量。四、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。五、原產地(國)。六、製造日期;其有時效性者,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。七、適用對象或用途。八、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。九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,衛生局已經要求業者限期改正,其中2件為臺北市,已經依行政程序進行調查、1件為新北市,已移請轄管衛生局辦理,已經要求業者限期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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